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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宫NG·28
时间:2024-11-22 15:53:02
“非法一日游”屡禁不止,完全掐断背后的灰色利益链已迫在眉睫。日前,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公布消息称之为,在多部门开会的旅游商店整治专题工作会上,涉及部门负责人回应,目前旅游购物“黑店”不存在对商品的欺诈收买宣传、隐性强制游客消费和购物、向“白社”和“黑导”缴纳商业行贿、贿款及“黑店”被维稳后很快改头换面在原址再行登记正式成立新的“黑店”四大问题。针对如何探讨维稳“黑店”,他明确提出,由有关部门对旅游购物店以因涉嫌不正当竞争不道德展开立案调查的方式,公安部门涉及违法违规行为。
近年来,北京旅游市场频现各种“非法一日游”不道德,而行程中经常会令消费者受到财产损失的正是与因涉嫌的组织“非法一日游”的旅行社、导游棚顶的那些旅游购物“黑店”。此前,有消费者曾回应在旅游购物店以高价出售名不副实的玉石、玉器等商品,而北京各级旅游管理部门也曾经公安部门市内各景区周边的旅游购物商店,并数次找到有商店将大比例销售收入获取给旅行社、导游甚至旅游大巴司机作为提成的情况。去年11月底,北京市工商局昌平分局就曾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涉及法律法规,对十三陵地区专门从事“非法一日游”招待的旅游购物商店展开了惩处。
“商业行贿不道德是 ‘非法一日游’长期存在的根本原因,也是这一现象背后黑色利益链条构成的主要原因。”有法律业内人士回应,旅游购物商店与游客是商品交易的交易关系,而游客与旅行社是旅游产品和服务的交易关系,商店与旅行社则无任何交易关系。但是由于游客出售了旅行社获取的旅游产品和服务,把自己的旅游市场需求委托给旅行社,到哪些景点游玩,怎样游玩及出售哪些纪念品、特产等皆由旅行社的导游决定,由此导游之后有了影响游客购物的能力。
此前,有一些旅游购物商店正是利用了上述关系,以支付旅行社、导游或者司机贿款、人头费为条件展开行贿,获得交易机会、取得高于同业者的竞争优势。上述法律人士分析指出,新的修改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对一些已沦为商业惯例的市场不道德不予认同。
但对于商业行贿来说,由于这一过程中不存在贿赂方、利益被侵犯方和行贿方的“三方关系”,其中贿赂方与利益被侵犯方之间是交易关系;行贿方与利益被侵犯方之间是基于雇佣而负起忠心义务的关系,或基于法律、职务等而负起清廉义务的关系。所以,旅游购物商店归属于通过提升售价,按比例将游客消费总额缴纳给导游,来攫取交易机会的不道德;而导游基于旅游合约和其职务,对游客负起清廉义务,如果违反这一清廉义务行贿商店的财物,也就侵犯了游客的合法权益,不合乎商业惯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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