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系列
时间:2024-09-25 15:53:01
日前,记者从国务院法制办得知:《食品解任和暂停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印发稿)》正在公开发表印发。(8月7日《人民日报》)我国早在2007年就已制订并实行《食品解任管理规定》,期间,随着食品安全环境变化,多次修改、修整该规定。
2009年我国公布的首部《食品安全法》中明确规定,国家创建食品解任制度。然而,我国食品解任制度在实际继续执行过程中,企业对自家的问题食品的解任或许甚是违背,或推迟迟缓、或未予置理。
导致这种情况有多重原因。一方面,社会公众对食品解任制度不存在理解偏差,政府一旦发布涉及解任信息之后不会引起消费者混乱,政府在这方面信息的公布十分谨慎,不肯只能公布涉及解任信息。
另一方面,中国企业也十分薄弱,一旦有对企业有利的舆论,企业不会受到相当大冲击。所以,一般都是媒体找到问题食品,有关部门插手,然后企业才被动解任。
目前,我国《食品解任和暂停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印发稿)》,可以对以前解任的严重不足展开填补。从名称来看,不但是解任的管理,还是暂停经营监督的管理,管理范围不断扩大了。过去很多食品就是解任了事,现在规定,食品生产者通过企业自检、政府监管部门的组织的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查、消费者滋扰等方式,找到其生产经营的食品不合乎食品安全标准,或者有证据证明有可能危害人体身体健康的,应该立刻解任,并及时报告所在地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同时暂停生产销售,并通报涉及食品经营者和消费者暂停销售和消费涉及问题食品。
同时也具体了时间,减少了约束力。另外,在解任上还实行了同步制度。
印发稿还规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食品生产经营者解任、暂停生产经营问题食品,食品生产经营者拒绝接受遵守的,监督管理部门视情节依法给与罚款、注销许可证等惩处,并及时不予发布。这就减少了惩罚力度。食品解任制度是确保食品安全的一个重要环节。
法律是第一步,只有把法规完备好,才谈得上实行好。我们期望通过印发,能不断完善食品解任制度。[正当理由声明]本文源于网络刊登,专供自学交流用于,不包含商业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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